荷兰食品进口通关手续要出据哪些单证及报关手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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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境外生产商注册查询 企业自行或代理注册流程: 1、 一般审批流程: 录入信息→预览→申报(到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2、 海关退回补齐补正流程:录入信息→预览→申报→海关总署要求补齐补正→修改申请重 新申报→海关总署审批(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3、 海关退回(不予注册)流程:录入信息→预览→申报→海关总署不予注册(可通过综合查询功能里“海关回执”查看未通过的原因。) 温馨提示:海关总署不予注册的,不可在原申请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但是允许重新提起一份新的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特别材料 ① 进境活动物: ֎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②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③进境生物材料:进口Ⅰ级和Ⅱ级风险产品:(1)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2)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④进境粮食、烟叶、肠衣、毛燕: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 ֎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无需提供)。 ⑤进境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⑥进境饲料: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 ⑦过境动物: ֎说明过境路线; ֎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⑧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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